第九十六章法院的判决(第3页)
只可惜,可用的信息非常的少,律师也没有把握能打赢这个案子,只能尽力而为,具体的,律师也不敢做出保证。
这种情况,林峰也算是早有预料,毕竟,律师也并非是万能,这么短的时间,却是有些难为那律师了。
不埋怨,也不强求,林峰只能让那律师尽力就好。
反正,他还有老板那一张王牌,妹妹只要不是真的一心求死,那这一切,林峰也不用太过焦急。
吃过午饭,稍作休整,转眼时间已经快到两点整。
林峰这就带着律师赶到了城阳市中级人民法院,等待了一会儿,很快,法院这便开庭审理林夕此案。
审理的过程并不顺利,或者更加准确的说,甚至有些艰难。
从头到尾,林夕都一口咬死,自己的确是杀了那两人。
虽有天网监控可证明,林夕当时并不在场!但同时,那天网监控也证明了,那男孩的死却是与林夕有说不清的关系!
张梅也好,那男孩也好,在当天遇见林夕以前,两人根本就没有任何交集。
但,遇上了林夕后,不久两人就变成了“情侣”,然后双双挥刀,杀害了对方。
这件案子,从头到尾,林夕似都在扮演一个蛊惑者的身份。
因此,法庭当即做出了判决。
“本院认为嫌疑人林夕,唆使他人自杀,其行为已构成他人自杀,应予惩处,证据确实且充分,指控罪名成立,鉴于嫌疑人林夕为初犯,且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认罪悔罪态度较好,可依法比照给予减轻处罚。
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,依照《华夏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、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,判决如下:嫌疑人林夕犯唆使杀人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期六个月,罚金六万软妹币,并赔偿被害者双方家庭,共计二十八万软妹币作为安葬赔偿金,本判决为口头宣判,判决书将在五日内向你送达,如不服判决,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,至十日内通过本院提出上诉,书面上述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,副本二份,嫌疑人与被害方,你们听清楚了吗?”
判决落下,林峰顿时露出了一丝笑容。
钱,根本不是问题!一年有期徒刑的处罚,也根本不算问题!
这等判决,已远远超乎了林峰的期望,远比想象中,要轻很多。
其实,仔细想想,也是。
这件案子,明面上,林夕根本没有动手,而且也没有直接证据能证明,林夕曾蛊惑过他人自杀!
若非林夕一口咬定自己就是杀人犯,恐怕到头来,这法院保不齐还会当庭宣判无罪释放呢!
然,林峰是认为这判决非常公道。但被害双方却是忽然闹了起来。
“凭什么!十四万就买了我儿子的命啊!我不服,我要上诉!”
“不!不可能!你们的意思,我女儿就值十四万?嫁个女儿也不止这么点吧!法官,你既然已经认定了这该死的女人是杀我女儿的凶手,你怎么能做出这么轻的判决啊?”
一旁,林峰听着这话,顿时露出了一丝冷笑。
得!听这话的意思,这被害双方家庭,居然不在意凶手到底是不是林夕,反而在意钱多钱少的问题?
缓缓站了起来,在法官开口以前,林峰却是忽然冷眼扫了一下那被害的双方家庭成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