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 龙归大海(第2页)
但是好死不死,黄明哲监护人已经去世了。
接下来陈信立向对方出示了黄明哲父亲的一系列签名笔迹,还有相关机构的笔迹认定证明,表明了合同上那几个签名存在不一致情况。
尽管胡彩可以证明是黄明哲父亲亲笔签名和按指模,问题是她的身份构成自动回避,而当时又没有第三方在场。
在财迷李微雅眼中,那是一分钱也不想赔偿给对方,还要反讹对方一大笔钱。
尽管圣美公司想拖延时间,可惜陈信立步步紧逼,大有直接对簿公堂的态度。
最终在清明节当天,双方完成了最后的谈判。
反客为主的陈信立,不仅仅要求解除违法合同,还要求圣美公司赔偿黄明哲精神损失费和其他一系列费用,一共要求赔偿1500万。
不然就要状告圣美公司胁迫和引诱未成年人,估计如果真上法庭对簿公堂,圣美公司真要吃不了兜着走。
陈信立心里面不由感谢他老婆,要不是他老婆发现了这个致命漏洞,他不可能压着对方打。
对于这一次的谈判,圣美公司是哑巴吃黄连,有苦说不出。这是一个悲伤的故事,一个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惨痛教训。
事后他们连忙给其他未成年练习生都签署了补充条款,还请了第三方公证合同有效性。
……
圣美公司同意私了这件事,向黄明哲赔偿了500万精神损失费,同时解除双方合同。
当然,由于是私了,所以那个竟业条款是没有办法规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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