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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到——
十七年后……
十七年后
山中小屋,普通得不能再普通。
屋外柴薪堆叠,后方还辟了几块田,种些野菜番薯勉强维生,看上去就是间砍柴人家的普通屋子。
咿呀一声,单薄的木门被拉开,年轻男子满脸倦容步入屋内。屋内,有人已等侯多日,见男子来到,从桌上翻了只反盖的茶碗,执起茶壶呈了碗凉水推向对坐。
「事情办成了?」
青年接过推向自己的茶碗,捧碗饮下。「成了。」
年约五旬的男子颔首赞赏:「你做得很好,一直都很好。」
青年脸上没有丝毫反应,把系于腰间的长剑解下搁在桌面,道了句:「我去弄吃的。」
「嗯。」
短暂的交谈,小屋重回宁静,静得像无人似地,静的平常。
男子的眼神锐利,利得与这山中小屋、与周遭的朴实格格不入。他看着桌上的剑,勾勒一抹让人发冷的笑。
「无形啊无形,我很想知道,我要到什么时候才舍得杀你。」
男子,无姓无名,江湖上给他的别称,叫追魂。因为他的剑,快得连魂魄都能追及,他满意这个称号,从此以后,他把追魂二字当成自己的名。
他,是夺人性命的杀手,拿钱办事是他不变的宗旨。
杀人是他活下去的方式,亦是他的兴趣,对他而言,世间最美的东西,莫过于人类临死前从双眸中一闪而逝的生命,他追逐那个刹那,所以他是「追魂」,追逐着魂魄离体的瞬间。
只要出得起钱,就能成为追魂短暂的主人,一条命一种价,越是高官或武艺越强的人,价钱越贵。人命于他而言,只是种交易,一种能让他乐在其中的交易。
传言中,知道他存在的人,除了交易的主人外,就只有死人。
没有人知道这个规矩,十七年前曾破例一回,仅那么一回。
十七年前,当时交易的主人要他除去御史大夫顾逢霖的独子,一个才三岁多的娃儿。
第一次,也是最后一次,追魂违背了交易,他没有夺去那娃儿的性命。理由,很简单,就像当年他没有被自己的师傅杀死一样的简单。